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FB] 賴中強 TPP門票不一定有 著作權先買單

作者lolivo (丐幫幫主)
看板Gossiping
標題[FB] 賴中強 TPP門票不一定有 著作權先買單
時間Mon Aug 15 13:38:02 2016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哀莫大於心死的賴中強律師持續關注因應TPP的相關修法,回想前幾年智財局擬草案不利
著作人,就被鋪天蓋地攻擊,處處可見精美的懶人包,如今不僅乏人問津就連以往偷接第
四臺僅能用民法求償也有可能用刑法處罰。。。

FB連結:
https://goo.gl/z40KYg
FB內容:
TPP不一定有,但著作權門票要先買單

蔡政府決定先修正著作權法,以爭取台灣加入TPP,明顯的影響至少有:
(一) 著作權存續期間,由五十年延長為七十年。
(二) 破解或規避著作權人之防止擅自進入、防盜拷措施,將遭刑事處罰。
(三) 擴大侵害著作權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範圍。
(四) 擅接衛星鎖碼頻道或有線電視訊號,將遭刑事處罰。

【智慧財產局草案】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2016/5/12)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90359&ctNode=7127&mp=1

一、 延長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至七十年
修正有關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原五十年為]基礎,調整為著作人終身加七十年, 或著作公
開發表後七十年。(修正條文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 百零六條之一)。

二、 增訂規避防盜拷措施之刑事責任
配合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對具有商業利益(commercial advantage) 或財務利得(finan
cial gain)之規避科技保護措施及為從事規避之準備行為均科以刑事責任。(修正條文第
九十六條之一)

三、 非告訴乃論罪
因應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對具商業規模之著作權盜版及散布行 為應賦予權責機關得依
職權採取法律行動(legal action)之權限,將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
製、以營利為目的犯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其重
 製物為數位格式者,改列非告訴乃論罪,並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造 成網路盜版情形增加
,將本法第九十二條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亦改 列非告訴乃論修正條文第九十一條、第九
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條)。

四、 增訂載有節目之鎖碼衛星及有線訊號保護
配合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加之近年來包括美國、新加坡、澳洲 及韓國等國均已立法
加強保護載有節目之衛星及有線訊號之合法權益。(修正 條文第一百零四條之一至第一百
零四條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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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llardo: 說個笑話 希拉蕊和川普堅決反對TPP 08/15 13:39
→ poeoe: 這到底為什麼要告訴乃論? 08/15 13:39
→ poeoe: 打錯 這到底為什麼要非告訴乃論 08/15 13:40
推 jetalpha: 借轉公民版,謝謝。 08/15 13:42
※ jetalpha: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8/15 13:42
→ cloudsub: 這一看就知道某些業者在推 08/15 13:43
→ WeAntiTVBS: 尤其是立委自己就擔任業者負責人的.. 08/15 13:45
→ nixon: 著作權本來就該保護,不關TPP 08/15 13:47
推 westwood0402: 是該保護沒錯,但擴大非告乃論這... 08/15 13:48
→ noabstersion: 可以拿來做為加入TPP的籌碼,而不是自己先設限吧? 08/15 13:48
→ noabstersion: 你想26如果自己先從嚴認定,網路遊戲有可能成氣候嗎? 08/15 13:49
→ parislove3: nixon似乎搞不懂問題所在 08/15 13:52
→ parislove3: 先搞懂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的差別 08/15 13:53
→ parislove3: 憑什麼私人的權利受侵害 國家可以主動幫你提起告訴? 08/15 13:54
→ noabstersion: 加入TPP是個晃子,是某些國內蟑螂想來賺取締這塊才是 08/15 13:54
→ noabstersion: 真的. 08/15 13:55
推 yrhhimamr: 非告訴乃論不就變公訴罪 08/15 13:55
→ parislove3: 才沒公訴罪這東西呢 08/15 13:55
→ yrhhimamr: 那來那麼多檢查官來查! 08/15 13:55
→ excercang: 國外影集在台灣抓目前沒事>國外影集抓了有人檢舉就有事 08/15 13:55
→ excercang: 修改後人人都可以當"廖別仔" 08/15 13:56
→ noabstersion: 延申出來的問題還有可以叫ISP業者審查使用者封包,合 08/15 13:56
→ noabstersion: 法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08/15 13:57
→ noabstersion: 簡單講,這東西就幾年前智財局想推的東西換了一個TPP 08/15 13:58
→ noabstersion: 的外皮,上台來打第二回合的意思. 08/15 13:58
→ jetalpha: 還有引用連結討論,可能直接被告的箝制言論自由疑慮。 08/15 14:23
→ julian0203: 公訴罪是俗稱啦,不過我很好奇如何得知下載人個資 08/15 14:33
→ lulumic: 以前可以民事罰錢了事, 以後可能得去坐牢被通屁眼 08/15 16:01
推 lamda: 哇靠!現在下載個BT就要關十年囉 08/15 17:52
→ lamda: 民進黨真是舔美舔的不遺餘力 08/1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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